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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数企业实行“首件三检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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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劳保行业中,大多数企业实行“首件三检制”,对于预防成批错检、漏检起到 积极的作用。所谓“首件三检制”,就是操作者对生产的首件劳保鞋(安全鞋)按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等有关文件进行自检;由班组长或班组质量员进行复查;检验人员进行专检;首件检验合格后,才能开始成批生产。首检合格的样品和三检中的记录卡片要封存,作为以后区分责任和验收劳保鞋的依据。如“首件三检制”中有漏检,要加倍扣分,并列入考核范围。

    开展“首件三检制”要求做到:生产现场必须具备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艺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;生产需用的原材料、外加工部件、半成品必须有合格证;每当需要改变工艺、设备,调动操作者,变更原材料时,其生产的第一件劳保鞋仍需重新覆行“首件三检制”手续;对首件检验不合格者,待找出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后,才能加工第二件劳保鞋,并仍需进行“首件三检制”,直到合格方能投入成批生产。

    早已证明对防止差错、保证劳保鞋质量有成效的“首件三检制”,在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时,应进一步推广与加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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