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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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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,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、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9年4月下达的对GB12011—1989《绝缘皮鞋》、GB12015—1989《低压绝缘胶鞋》和GB12016—1989《绝缘鞋(靴)绝缘性能试验方法》三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起草的。
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,参考了ISO/DIS 8782:1994《安全防护鞋类要求和试验方法》、ANSIZ41.4—1982《防电伤害鞋》和FOCT 13385—1984《聚合材料制的电气绝缘工作鞋技术规范》。
修订后的标准由8章、2个标准的附录和1个提示的附录构成。在编排上和技术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修改。特别是在其电性能要求方面,由原来的泄漏电流0.5 mA/kV提高到0.3mA/kV(绝缘皮鞋类和绝缘布面鞋类)和0.4 mA(绝缘胶靴),最大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0mA。这样使安全概率由原来的50%,提高到99.5%。在电性能试验方法方面,废除了GBl2061—1989中的湿法试验,保留了干法试验,增加了浸1%氯化钠溶液试验法(标准的附录B),这与美国标准ANSI Z41.4—1983一致。
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GBl2011—1989、GBl2015—1989和GB/T12016—1989。凡与本标准不符,低于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行业标准自行废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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